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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通霄鎮烏眉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
實施要點
一、依據:
(一)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4566號函辦理。
(二)苗栗縣政府110年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00028881號函辦理。
二、目的:增進學生守法、守規律之習慣,提升本校生活教育成效。
三、學生服裝規定:
(一)制服之定義:係指本校「運動制服」(長短衣褲)。
(二)本校學生於每週體育課應穿著本校制服,可依各班需要全班統一穿著,其餘時間穿著便服。
(三)季節交替時,各班得視需要穿著長短制服,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。
(四)遇天冷時,可內加衛生衣或毛衣加制服外套於外。
(五)若因貧困、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制服,得向導師報告,作個別處理。
四、穿著規定:穿著便服時,亦應注意整齊清潔。
五、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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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要點.jp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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